柳钢历史实物、照片及影像资料征集启动
为真实再现柳钢发展历程,传承艰苦奋斗、勇攀高峰的企业精神,助力“百年柳钢”目标实现,柳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记载、反映柳钢发展历程的各类历史实物、照片及影像资料:
一、征集对象
柳钢全体在职员工、离退休人员、员工家属,以及关心支持柳钢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1958年至2015年的实物、照片及影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一)上级领导、著名人士在柳钢期间的活动,历届柳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重要会议及活动的照片、影像资料。
(二)反映柳钢重大事件、重要历史时刻及关键时间节点的实物、照片及影像资料。
(三)反映柳钢各基地地理概貌、厂容厂貌、地标性建筑的照片及影像资料。
(四)反映在柳钢成长或工作过的知名人士(包括英雄、烈士、历届劳动模范、先进标兵、自治区级及以上荣誉获得者等)相关的实物、照片及影像资料。
(五)柳钢获得上级表彰的荣誉证书、颁奖现场的实物、照片及影像资料。
(六)2015年以前刊载柳钢重大活动的报刊、杂志等载体的实物、照片及影像资料。
(七)反映柳钢建设初期生产经营、员工生活等的实物、照片及影像资料。
(八)其他能够反映柳钢发展历史、具备档案留存和纪念价值的各类实物、照片及影像资料。
三、征集要求
(一)真实合规:所有提交的实物、照片及影像资料须客观真实、来源合法,严禁伪造、变造。
(二)画质清晰:提交的照片和影像资料需画面完整、内容清晰,满足档案归档、史料留存的基本要求;提供者须确保无版权纠纷。
(三)实物完好:提交的历史实物须为合法持有,无权属争议,物品完整。
(四)信息完整:每份实物、照片及影像资料请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或人物介绍等基本信息。
四、征集方式与联系信息
(一)单位和个人可自愿将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或联系工作人员协商实物资料的复制事宜。
(二)送交地点:柳钢档案馆一楼办公室(柳钢销售中心西门旁)。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鸿云(办公电话:0772-2592207)、林剑海(办公电话:0772-2592107)
(四)电子邮箱:gxlgbs@163.com
五、其他事宜
(一)经鉴定具有历史保存价值的资料,将给予提供者颁发收藏证书。后续在公开使用该资料时,将依据提供者意愿或双方约定予以署名。
(二)对于实物资料,柳钢档案馆、柳钢融媒体中心将在完成数字化复制后,把原件归还提供者。复制件进入柳钢档案馆、柳钢融媒资库永久保存。
六、征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