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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钢铁冷轧厂酸洗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广西钢铁冷轧厂酸洗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含验收意见和其他事项说明)”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西钢铁冷轧厂酸洗机组工程;
二、建设单位: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内;
四、公示内容:“广西钢铁冷轧厂酸洗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含验收意见和其他事项说明)”;
五、公示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26日(20个工作日);
六、联系人:曾工;联系电话:0770-2092104;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
附件:“广西钢铁冷轧厂酸洗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含验收意见和其他事项说明)”由以下链接获取: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fTxCxNuOiBoxu6fwDVGZQ
提取码:y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