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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钢铁厂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钢铁厂部分);
建设单位: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内;
公示内容: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自主验收;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2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曾工;联系电话:0770-2092104;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钢铁厂部分)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2.验收意见;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9日
1.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钢铁厂部分)竣工环保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