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高效 绿色环保
持续改进 追求卓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码头系统102#、210#、211#泊位工程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102#泊位为20万吨级矿石进口泊位,设计吞吐量1400 万t/a。210#、211#泊位为2个1万吨级件杂泊位(水工结构兼顾5万吨级),年通过能力256万t/a。主体工程包括码头水工建筑物、港池航道疏浚工程等,公用辅助工程包括1座变电所、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信息与通信、暖通、环保等。
本项目2008年11月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08〕438 号”文对《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防城港钢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于2012年5月28日开工建设。2018年11月,102#、210#、211#泊位已基本完工。因国务院批准宝钢集团和武钢集团战略重组,宝钢集团让出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建设的主导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组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项目,2018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桂环审〔2018〕229 号”文对《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210#、211#泊位于2019年7月开展调试运行,102#泊位于2020年4月开展调试运行,并于2020年5月、7月分别按污染类项目开展了环保设施专项验收。期间因防城港疫情影响,未能开展海洋生态监测,导致生态类验收未能开展。
目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按生态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开展验收调查公众参与。为了解公众对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码头系统102#、210#、211#泊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建议,现请可能受本工程影响的个人及单位团体参与调查,请予以支持!
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和反馈途径
面向个人和单位团体的公众意见表见文未附件。公众可自行下载并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并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有关意见和建议。本调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三、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钢铁基地
联系人: 曾工
电 话: 0770-2092104
电子邮件: 3989498@qq.com
附件: 1.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码头系统102#、210#、211#泊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调查表-个人版
2.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码头系统102#、210#、211#泊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调查表-单位团体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3日
附件1: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码头系统102#、210#、211#泊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调查表-个人版.docx
附件2: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码头系统102#、210#、211#泊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调查表-单位团体.docx